十六、比赛细则:
(一)禁止使用2015年国际桌球总会(ITTF)公认以外之不合格及变造胶皮。
(二)参赛球员应穿着运动服装、短裤出场比赛(禁穿白色上衣及短裤),并于球衣背面别上大会发给之姓名布。
(三)秩序册印制完成之后,不得更换队员名单。
(四)球员如重复报名,以第1次出场比赛名单为准。
(五)参赛选手出赛必须携带身分证明文件以备查核(证明文件必须附有照片,不可影印)否则以弃权论。
(六)凡发现冒名顶替情事应当场向裁判提出抗议,如成立则该队、该员丧失比赛资格。
(七)为不拖延比赛时间,赛中得实施比赛促进制及分桌比赛。
(八)参赛选手应于预定比赛时间前30分到指定赛场检录,逾5分钟不出赛,由裁判宣布弃权不得异议,比赛时间若异动,以大会竞赛组报告为准。
(九)比赛中午便当及饮水由大会提供。
十七、 罚则:凡有冒名顶替者,该队、该员丧失比赛资格,比赛成绩不予列入,该队(员)1年不得参加本会举办之比赛。
十八、申诉
(一)比赛争议如规则无明文规定,以裁判及审判委员会为终结。
(二)申诉应于问题发生15分钟内,由领队或教练签章提出书面申诉,并缴纳保证金新台币贰仟元整,送审判委员审查,经判决无理由时,没收保证金充当会务基金。
十九、保险:比赛会场设有医务组并投保意外险,惟各队队员出赛时请衡量个人之身体健康状况,身体不适者请自勿出赛,如勉强参加比赛致发生任何事故,主办单位概不负责。
二十、本届比赛将邀请国内、外对桌球有兴趣及具高水准技术桌球好手参赛,共襄盛举。
二十一、本规程由大会报请教育部体育署同意后,公布实施,如有未尽事宜,得由大会随时修正公布。